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礼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邰洪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长春市南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史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荣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婷,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符煜东,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程业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礼招因与被上诉人邰洪伟、史宏伟及原审第三人程业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7民初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7民初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礼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