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区伏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江门市江海区。
被告:农海欧,女,壮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台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区伏好诉被告农海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日立案。原告区伏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区伏好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