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成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梁山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
负责人:赵林增。
审理经过
原告王成存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王成存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成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成存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8元,由原告王成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