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挥霞,女性,****年**月**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三发电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培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挥霞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三发电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挥霞因其他事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2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