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石家庄泰正堂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中医诊所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49号二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靳永芳,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玉荣与被告石家庄泰正堂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中医诊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玉荣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