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国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刘俊杰,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强与被执行人刘俊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俊杰保险账单,冻结日期自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402执2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