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振亮,男,汉族,住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茹,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娟,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岳阳市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叶帆,执行董事。 被告:东莞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 法定代表人:叶帆,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龙,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振亮与被告岳阳市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东莞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振亮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振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 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