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延芬,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王洪光,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延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洪光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王洪光自动履行15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延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624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