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负责人:沈跃勤,行长。
委托代理人:赵晖、杜红雪,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潘梦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
审理经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潘梦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0)苏0506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潘梦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潘梦怡银行存款人民币153761.9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