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璟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被执行人:张立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被执行人:肖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被执行人:乔俊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田璟瑜与被执行人张立万、肖鹏、乔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602民初24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现本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欠原告本息共计556,949.00元,各被执行人每人单独偿还申请人185,649.70元,各被执行人互不负连带责任。各被执行人分别向申请人作出还款计划,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案号为(2021)吉0602执136号执行一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