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查威,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跃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磊,男,该公司法务。
审理经过
原告查威与被告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查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查威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查威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耿 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