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查威,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跃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磊,男,该公司法务。

审理经过

原告查威与被告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查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查威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查威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耿 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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