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丹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现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告:余文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文昌市。

被告:韩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文昌市。

审理经过

原告朱丹丹与被告余文政、韩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朱丹丹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丹丹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丹丹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0元,公告费230元,共计767.50元,由原告朱丹丹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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