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迎宾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毛志勇,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耀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公司员工。
被告:王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1年7月12日,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