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河南新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高庙支行等人: 申请人河南新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高庙支行与被申请人王献武等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王献武等人名下财产均已冻结(查封)。至此,申请人河南新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高庙支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豫1329民初275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