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崔保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申请人:王沛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申请人:张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崔保杰与被申请人王沛海、张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崔保杰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沛海、张定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崔保杰出具保函,保险金额为6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崔保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沛海、张定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不动产为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