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军勇,男性,1971年01月1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被执行人:魏占营,男性,1963年09月17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被执行人:薛玉峰,男性,1968年07月1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军勇与魏占营、薛玉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082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长葛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2执206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王国领 审判员 张建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燕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