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66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RXW105。
法定代表人:谢明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辰,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张宾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张宾宾偿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24753.8元,利息229.6,承担案件受理费271元,承担执行费279元,共计25533.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宾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本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