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宏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府佳家园)*-*-*-*。
被执行人:大连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乔玉靓。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204民初470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因被执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