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成武,男,汉族,1962年1月7生,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王红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告:吴凯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成武诉被告王红强、吴凯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成武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王红强、吴凯亮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王红强、吴凯亮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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