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徐宏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徐宏福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徐宏福在62×××69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徐宏福在中国建设银行62×××6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