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被保全人:蒋国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蒋国峰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以17000元为限,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蒋国峰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经查被保全人蒋国峰在中国农业银行余额不足。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黑0606执保309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井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