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兰迪格熔岩有限两合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绍尔高巴登88348瓦伦丁斯特拉斯35/1。 法定代表人:克里斯蒂安·兰迪格,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未到庭)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辉,该局审查员。(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晶晶,该局审查员。(未到庭)

案由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191877号《关于第36252134号“DRY AG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7月15日 本院立案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开庭审理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审理经过

被告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36252134号“DRY AGER”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构成201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一、诉争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二、诉争商标经过原告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用显著特征进一步增强,并且便于识别。三、原告在先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四、被诉决定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但未引用引证商标,属于程序违法。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日期:2019年1月30日 3.标志: 4.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11类、1104-1107;1110群组):冰箱等 二、其他事实 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原告产品销售及使用材料等证据,以证明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上述事实,有诉争商标档案、商标驳回通知书、被诉决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案中,诉争商标为“DRY AGER”,可译为“干燥蒸化器”或“干式熟化器”,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原告主张诉争商标经使用获得了可注册性。对此本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情况下,标志本身仍旧可以通过在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从而获得可注册性。在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1.该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2.该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3.该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4.该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在此需要指出,审查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一般应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但如果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诉争标志从申请时至案件审理时持续进行使用,并通过实际、有效使用确已获得显著性的,从节约司法资源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视角出发,亦应当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后的证据一并予以考量。具体到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获得可注册性。诉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的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并不是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当然依据,原告提出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作为诉争商标应当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原告关于被诉决定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但未引用引证商标,属于程序违法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兰迪格熔岩有限两合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兰迪格熔岩有限两合公司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兰迪格熔岩有限两合公司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卢爱媛 人 民 陪 审 员   王 鹏 人 民 陪 审 员   黎 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 迁 书  记  员   雷 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