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匡士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被申请人:匡素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匡士元申请宣告匡素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匡士元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匡士元撤回申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