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玉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彰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振江(系董玉莲儿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彰武县。 被告:彰武县满堂红镇蘑菇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彰武县满堂红镇蘑菇沟村西蘑菇沟屯。 法定代表人:石良,系村主任。

审理经过

董玉莲与彰武县满堂红镇蘑菇沟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董玉莲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玉莲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玉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由原告董玉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贺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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