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0××××××××××××*。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全发,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蓓,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亚伟绿化工程部,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严伟亚。
审理经过
原告兰刚与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上海亚伟绿化工程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兰刚于2021年4月14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兰刚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刚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6元减半计取2483元,由原告兰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