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赋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687125351T,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郑玉民。
审理经过
原告杨赋俊与被告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在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干包装工,工程结束后。经核算,被告欠原告工资18000元,但被告一直不发工资,原告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可在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申报债权,本案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杨赋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退还原告杨赋俊。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