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杨子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浏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某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左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