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腾,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尹怀亮,男,住重庆市北江区。
被告: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尹珍大道38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MA6HJRWB4Y。
法定代表人:王东。
第三人:尹胜利,男,住道真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腾诉被告尹怀亮、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第三人尹胜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廖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廖腾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