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艳芬,女,****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天门市,住天门市。因赌博,于2016年12月7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徐丰华,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龚雪,女,****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赌博,于2018年9月24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800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周立帆,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金晶,女,****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研究生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武汉市武昌区。因赌博,于2018年9月24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800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张晓琴,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彭婷,女,****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宋文涛,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鲁念,男,****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胡妮,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天检一部刑诉〔2021〕60号起诉书和鄂天检一部刑变诉〔2021〕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彭婷、鲁念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艳芬及其辩护人徐丰华、被告人龚雪及其辩护人周立帆、被告人金晶及其辩护人张晓琴、被告人彭婷及其辩护人宋文涛、被告人鲁念及其辩护人胡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天门籍被告人龚雪、刘艳芬、金晶建立微信群(群名:“相亲相爱”),通过邀请赌客加入微信群后,组织赌客在“长江娱乐”平台手机APP上采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赌客在麻将牌局结束后计算分值(1分相当于1元),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账号结算赌资。被告人刘艳芬、金晶、龚雪负责介绍赌客加入微信群,并雇佣被告人彭婷、鲁念等人作为财务人员进行赌资结算,负责抽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提成,从中渔利9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彭婷、鲁念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艳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龚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金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彭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鲁念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辩称
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彭婷、鲁念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刘艳芬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获利数额中包含刘艳芬自己参与赌博赢利的数额。 被告人龚雪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金晶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彭婷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取,系初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鲁念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取,系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建立“相亲相爱”微信群后邀请他人进群采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通过抽取提成的方式获利。被告人龚雪联系并取得“长江娱乐”APP平台代理权后,创建了一个俱乐部,通过向该平台充值后购买“钻石”开房间供赌客通过网络打麻将,赌客下载该APP软件后进入被告人龚雪创建的俱乐部房间内赌博。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雇请被告人彭婷、鲁念等人作为财务人员在赌局结束后从中抽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提成,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账号为赌客进行赌资结算,其中被告人鲁念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为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的赌场进行财务结算。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抽头渔利共计102500元,其中被告人刘艳芬非法获利37500元,被告人龚雪非法获利35000元,被告人金晶非法获利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龚雪、金晶、鲁念主动向天门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扣押的手机4部,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彭婷、鲁念的户籍信息,天门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投案经过、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人邵某、肖某、曹某、艾某的证言,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彭婷、鲁念的供述与辩解,电子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艳芬、龚雪、金晶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被告人彭婷、鲁念明知他人组织赌博活动并提供帮助,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艳芬、彭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雪、金晶、鲁念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彭婷、鲁念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龚雪、刘艳芬、金晶、彭婷、鲁念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刘艳芬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非法获利的数额中包含刘艳芬自己参与赌博赢利的数额”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上述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艳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龚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金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彭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鲁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4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102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敖 于 人民陪审员 李爱美 人民陪审员 程琳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