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惠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马占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17号。 负责人:兰晓明。
审理经过
原告李惠霞与被告马占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李惠霞于2021年7月28日以已获得赔偿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惠霞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惠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惠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翠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