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清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马某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由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