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代理人:刘某2。 被执行人:杨某,住银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202执14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4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郜金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冰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