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萃聚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韩邦政,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慧萍,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上海萃聚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萃聚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萃聚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上海萃聚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 静 审 判 员 陈先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建清 书 记 员 刘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