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丰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
法定代表人刘波。
被执行人万彩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靖元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广东丰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82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416895.4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经查金融、工商、国土房屋、车辆等相关部门,发现在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莫高大道11-6号第1单元3层301室是被执行人名下的,本院已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有与被执行和解的意向,书面同意暂对被查封的房屋不作处理,并同意本院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0)粤0823执25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