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新稳,男,1980年11月4日,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申请人:关奇伟,男,1983年7月15日,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申请人:濮阳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濮阳市胜利路与西环外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6987073449Y。
法定发代表人:程兴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新稳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挂号车辆豫J×××××、豫J×××××。申请人徐新稳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挂号车辆豫J×××××、豫J×××××。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