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渝北区棕榈泉国际花园D区*栋*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曹海霞,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红曼,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樊元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紫御江山紫峰组团*栋*室,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刘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珠江太阳城A-*-1期*-2号楼*-6,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晰与被申请人樊元树、刘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陈晰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樊元树、刘春价值1099000元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陈晰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陈晰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