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洁。
被执行人梁露。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洁与被执行人梁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81民初1114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露银行存款人民币358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