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南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委托代理人:张燕,江苏润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常州市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经济开发区樱花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8990836R。
法定代表人:TANJUAYKIAT。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2021)苏04民终4390号劳动争议上诉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张南南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常州市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566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进行了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81566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南南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56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10元,由申请人张南南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