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恩利,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50604858M,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画卷路(高云村)。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396851484U,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画卷路。
负责人:张建平,经理。
被执行人:庄青黎,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申请执行人熊恩利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庄
审理经过
青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8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恩利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案属于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有权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及法律规定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8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