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国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住湖北省嘉鱼县。 委托代理人:周跃进,嘉鱼县鱼岳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1760652298Q。 法定代表人:石昌佳,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 委托代理人:张性林,湖北凝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谢国前与被告湖北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国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谢国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叶汉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