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金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耿鑫红,女,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刘无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金林与被申请人耿鑫红、刘无忌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申请人刘金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刘金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