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金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耿鑫红,女,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刘无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金林与被申请人耿鑫红、刘无忌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申请人刘金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刘金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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