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严伟龙,男,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 被执行人:杨恒吉,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以(2020)陕0524执721号执行裁定对杨恒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杨恒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杨恒吉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雷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