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超强,男,****年**月**日出生,住深泽县。
被告:王玉祥,男,****年**月**日出生,住衡水市安平县,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段超强与被告王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因被告王玉祥下落不明,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原告段超强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超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超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元,由原告段超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