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徐某诉称: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因小事经常吵架,现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故来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
二、其它无争执。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