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陶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小娟,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陶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陶某1与被申请人陶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陶某1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陶某2名下存款831.46527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陶某1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831.465278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陶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陶某2名下价值8 314 652.78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燕晨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