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雨欣,女,****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嘉禾县人,住嘉禾县。

被告:麻付康,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花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雨欣和被告麻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雨欣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现原告李雨欣自愿撤回对被告麻付康的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雨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雨欣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