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素英,住阳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玮,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史阳平,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梁素英与被告史阳平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梁素英于2021年4月25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史阳平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素英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素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梁素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