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宝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被执行人:李昶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大海林林业局第二小学退休教师,住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
被执行人:徐龙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梨树村双龙猪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宝珠与被执行人李昶爱、徐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宝珠与被执行人李昶爱、徐龙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梨树村双龙猪场养殖元宝鸡4000余只,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元宝鸡出售后,一次性履行欠款9657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2018)黑7515执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