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住所地莱州市莱州东路98号。

负责人:曲新平,行长。

被执行人:赵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兴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赵宗辉于判决生效前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