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忠奎,男,****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荣成市滕家镇茂柞村村民委员会,住荣成市滕家镇茂柞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忠奎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滕家镇茂柞村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闫忠奎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荣成市滕家镇茂柞村村民委员会的执行申请,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082执恢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